本所简介
来源: 作者: 时间:2018-8-22 阅读: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是隶属于甘肃省司法厅的省属律师事务所,是甘肃省律师协会评选的“甘肃省优秀律师事务所”。具有司法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省市国家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科技部授予的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介服务、省市国有企业改制服务和招投标法律服务等非诉讼法律业务资格。
本所现有执业律师六十多名,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十多名,辅助人员数名,已形成一支凝聚力强、协作精神好的勇盛团队;本所组织机构健全,现有专职党员律师十二名,建立了独立的党支部,隶属于甘肃省司法厅机关党委,中共甘肃省委授予本所党支部“全省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本所法律服务专业部门齐全,设立有:民事、金融、房地产部,刑事部,行政、仲裁部,未成年人维权部,非诉讼法律服务部,知识产权部,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各类各个层面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本所拥有现代化办公场所1000多平方米,电脑50多台,具有律师独立办公室、多功能会议室、体育健身器材等设备设施,能够为律师提供优越的办公条件;本所律师社会责任感强,热衷公益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响应国家的号召,积极投身农民工权益维护工作,经甘肃省司法厅批复成立了甘肃省农民工法律维权工作站。本所被司法部评为第三届“全国法律援助先进单位”,被甘肃省人民政府评为“全省劳务经济工作先进集体”,被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司法厅、甘肃省民政厅和甘肃省残联评为“全省先进助残律师事务所”。
本所一贯奉行的是“团结、奋进、求严、务实”的工作作风,信守“立于事实和法律,志求公正与公平”的执业观念,尊重事实,依法执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遵守律师执业纪律,能够严于律己、勤勉尽责地为社会各界提供良好、快捷的法律服务,是社会各界永远可以信赖的朋友。
本所对每一个案件均由律所主任、副主任协调安排该案件所属部门内专业知识强、操作水平高并最适合的律师办理,从而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一切为当事人着想。主办律师自始至终严格遵循办案程序,这种对症下药、专业对案的接案体制,真正满足了客户的法律服务要求,也使勇盛律师的业务总是在不断推陈出新、蒸蒸日上。勇盛律师还特别注重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确保为客户提供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教育培训
本所非常重视对人才的再教育和业务培训,律师事务所学风浓厚,每月组织律师进行业务交流、经验总结和新法规的学习探讨,经常性的内部研讨会、案例分析会和律师演讲会,极大提高了全体律师的执业水平,真正发挥了群策群力、集思广益的效果。律师执业水平得到了锻炼,业务素质得到了提高,同时,本所注重提高员工个人素质和培养团队合作精神,每年都不定期开展各项业余活动,组织旅游、联谊等集体出游活动,起到了使全所同仁增进了解、增强团结的良好效果。
·爱心奉献
本所秉承受惠于社会当回馈于社会的理念,在全体律师的倡议下,事务所每年都节约出部分资金,特别用来捐助希望工程,并捐出大量财物和特殊党费支援5.12地震灾区及其他各类爱心活动,这也是长期以来全所律师共同的心愿,这种做法只是表达了同仁们的一点良好心意和愿望,在整个希望工程和爱心活动中其实只是沧海一粟,算不了什么,但愿我们的一点奉献精神,在社会上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为社会的良好风尚尽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同时我所关心和帮助落后地区的法律宣传、法制建设,在省司法厅和律协的倡导下,我们和庆阳市镇源县司法局、甘南电尕律师事务所、甘南舟曲律师事务所结成一帮一的帮扶对子,无私地给他们捐赠法律书籍,加强业务往来和法律方面的沟通探讨,以助于他们提高司法管理和律师服务水平。
·法制宣传和文化
本所以新闻媒体为平台,加盟兰州电视台零距离法律平台,以及各大报社的法律宣传栏目,加大对老百姓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加强法律宣传力度,组织律师到厂矿、基层、街头、社区进行义务宣传,免费咨询。并积极担任部分中、小学的法制副校长,积极参与对失足青年的帮教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美化社会环境,关注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全体律师齐心协力,共献爱心,共同努力。 勇盛所全体律师都自觉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传播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识,开展法律援助。勇盛律师注重于提高律师的精神素质、道德素质、信念素质、环境素质和职能素质,能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坚信公正、公平才是律师立身之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公正执业,并加强文化建设激发律师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持久力。
·勇盛明天
勇盛律师将更好的掌握执业所应具有的法律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提高执业水平,走专业、品牌化道路。勇盛律师坚信中国法治建设一定会迎来新曙光,法治国盛的实现不是梦想。只要每个人都能认识到法治的重要性,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实到实处,社会主义法治的春天一定会更加灿烂!勇盛律师也必将借此契机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服务宗旨:勇行致知,盛德明法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飞雁街98号(甘肃紫光科技大厦1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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