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国加入WTO和贯彻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的需要,我省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6号废止规章112件;2001年11月23日省政府令第20号废止规章41件;2002年2月10日省政府令第21号废止规章71件;2003年4月1日省政府令第1号废止规章10件;2004年4月29日省政府令第13号废止规章39件;2005年4月13日省政府令第21号废止规章2件;2005年7月30日省政府令第22号废止规章1件。前后分7批共废止省政府规章276件。
1997年10月22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改规章33件;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号修改规章13件;2004年6月5日省政府令第14号修改规章20件。前后分3批共修改省政府规章66件。
根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的有关规定,截止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省政府规章共88件。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