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来源: 作者: 时间:2008-9-12 阅读:
甘肃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2007年有关统计数据,现将我省2008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有关数据通知如下:
一、居民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0012.34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328.92元/年
二、居民支出: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7875.78元/年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3162.94元/年
三、职工平均工资: 20987元/年
四、各行业年人均工资:
(一)农、林、牧、渔业 13256元/年
(二)采矿业 26959元/年
(三)制造业 21364元/年
(四)电力、煤气及水生产 27331元/年
(五)建筑业 13296元/年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25504元/年
(七)信息计算机业 19210元/年
(八)批发和零售业 13017元/年
(九)住宿和餐饮业 12021元/年
(十)金融业 25128元/年
(十一)房地产业 13706元/年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4959元/年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23483元/年
(十四)水利、环境业 17939元/年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8621元/年
(十六)教育 22872元/年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业 20175元/年
(十八)文化、体育业 20436元/年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21696元/年
五、伙食补助标准:参照《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省委办发[2007]63号)关于出差伙食补助费的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本标准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由甘肃法律服务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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